再靠近了十多米,此刻的陆恪蜷缩着躲在墙头一块突出的装饰后,观察了下前面的战况,一只手轻巧地把格洛克手枪抽了出来,另一只手飞快地调整了下挎着的雷明顿,确保自己行动不会受影响。

        再检查了一下腰间,五个备用手枪弹匣也没有丢失,他这才深吸了一口气。

        缓缓调整姿态,双手持枪,居高临下地瞄准了背对自己的几个枪手。

        砰砰砰砰砰!

        几乎是瞬间,陆恪发挥了自己全部的敏捷属性,不管是否命中,一口气将弹匣打光,总共用时不到三秒钟。

        然后他直接从墙头一翻,重新掉进了院墙内,飞快地窜了出去。

        激烈的交火声突然顿了一下,似乎稀疏了不少。

        正在和枪手交火的赛琳娜和fbi探员突然看见,三名靠后一点的枪手突然栽到在地。

        而且,在一片突击步枪的枪声中,格洛克17那种枪声虽小,却瞒不过在场的人。

        这是美国警察最普及的配枪之一,开火的人肯定是警察。

        之所以不是fbi探员,是因为他们都是重装上阵,根本没有使用手枪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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