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最后那二十多个匪徒,他就说是自己和约翰警探联手攻击下才解决的,这样也更合理一点。

        之所以这样干,是因为约翰警探昨晚搞的事有点大,直接把人家二楼给砸了个对穿,保守要花上百万美刀去修理。

        如果不把他的功劳说大点,这家伙绝对要倒大霉。

        他毕竟是纽约警察,来洛杉矶就没执法权的。

        路克不确定人家中富公司会不会感激他的帮忙,万一人家不要脸了,干脆让约翰警探赔钱,那他不冤枉死了?

        约翰赔不起,他老婆却很能赚钱的,只有这位警探的功劳越大,就越说明其行为的正当性。

        但,这和fbi依旧没什么关系。

        约翰警探是纽约警局的人,又不是fbi。

        最后面对fbi喋喋不休的追问,路克也有点不耐烦了。

        在那个fbi人员又在问:“你是怎么击毙那些匪徒的?能再说一遍么?”

        路克用手轻轻敲下桌子:“我已经说过两遍了,请不要怀疑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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