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在本地绝对是地头蛇,不算那些投献的土地,正儿八经的私有土地就有数千多亩。

        (明中叶以后,土地“投献”之风盛行。所谓“投献”,在投献一方,有“妄献”和“自献”两种)

        妄献的惨绝人寰我们就不说了,说说这个自献吧。

        “自献”,系指庶民(有土地的老百姓),将自家的田地无偿地奉献给官豪势家。而本身沦为庄佃、佃户或奴仆。

        按现代的话来说,就是我不要自己分配而来的地,送给或挂名在有功名的地主名下了,我来帮你打工种地。

        可能你会想,这不是脑残吗?

        汗!人家明朝老百姓还真不是脑残,而是有原因的。

        这种怪现象的出现,其根源就在于明朝封建特权制度的特殊国情,(嗯,特殊国情?好耳熟的感觉!)

        明代徭役之重,甚至超过税粮。但是,王府和勋贵,以及有功名的地主的庄田却享有优免权。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即可在其荫蔽之下,免充国家差役。

        以万历三十八年《优免则例》为例,现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乡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乡绅优免田最高达三千三百五十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明代役法,“以民为役,以田制役”。役的编佥对象有二,一是人丁,一是田亩。来自田产之役,在法律上称为“有赋役”,即因田粮而佥派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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