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正德朝的超级权阉刘瑾,有“立皇帝”之称,权焰熏天,百官拜见他,至少得送一千两白银。

        刘瑾事败后被抄家,籍没之数为“大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万余两,他珍宝无算”。

        正德朝的金银汇率大致为1:6,250万两黄金约可兑换成1500万两白银,刘瑾的财产以白银计算,当在6500万两以上。

        6500万两银子,值多少元人民币呢?

        按大米的购买力折算,当时的米价为每石400文钱左右。6500万两白银可以购置1.6亿石大米。明代的一石米约,等于今天的150斤,我们以每公斤米4元人民币计算,可知:

        一石大米=0.4两银=150斤=600元!

        也就是说,刘瑾贪污的财产如果放到今天,应该有960亿元人民币左右,真是一个骇人的天文数字。

        明万历年间的人均国民收入,只有4.8石米,刘瑾时代的人均国民收入,只会更低。

        即使以4.8石米计算,刘瑾的财富也是当时,人均国民收入的3000万倍。一名明代平民,得干满3000万年的活,而且不吃不喝,才可能积下相当于刘瑾的财富。

        前提是,不算刘瑾财产的利息。

        显然,东林党人个别人,是无论无何也达不到刘瑾这样的高度的。除非大明所有东林党人的财产一起来算,估计才有可能。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