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至2002年期间,新中国全国各地政府强制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出现亏损的国有中小型企业丶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破产”“解体”。

        没有亏损的企业实行“转制”,造成了全国高达千万的下岗职工失业群体。

        下岗职工被迫先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然后领取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1-2万元),作为安置费。也就是说,国家发放给下岗职工三年工资,三年后是死是活,概与国家无关。

        90年代下岗潮是很多老一辈的梦魇,一些下岗者失去收入来源,到菜场逡巡徘徊,收摊时偷拾菜叶。

        从这一面来看,似乎是有些不人道。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

        1990年代又是,改革开放后的黄金时代。大量国企改制,私营企业崛起。公务员辞职下海,富人跑海南,穷人跑深圳,做生意当老板流行一时。

        开矿、挖煤、跑外贸、房地产、办工厂,当下很多传统企业家都是起家于此。

        从下岗潮走出来者,绝大多数人都过得比以前更好了。

        实在没法子再就业的中老年了,后来陆续有一大批,给予到达年纪就实行退休的政策。

        下岗在就业是有风险的,但是如果不改革,国家的风险更大。

        拖的时间越久,隐患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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