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龙是懒的动太多的麻烦手,干脆利落的把后世新中国的公务员制度,编辑了一下,就扔进大明官场了。

        比如说,一个县令,配十几个副手的问题。

        原本一个县最多一个县太爷,一个县丞(相当于副县长)。现在好了,朱子龙下令直接最少一个县要配合十几个县丞,而且不和以前一样。

        而是分管不同的工作,每个县丞各管他的一部分,各自负责。

        并且,在行政级别上,基本上和县太爷一样。也就是说,县令是没有权利直接开除县丞的。

        形成县令抓总和管人事,县丞和其他官员管事的结构。这样一来,责任到人了。出了问题,谁也推脱不掉。

        (后世的新中国,我们老百姓一听,哪个县十几个副县长,甚至于几十个副县长,总会感觉官员太多。)

        事实上,十几个副县长真不多!

        一个县该配备多少名副县长,在国家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是有明文规定的。一般而言,一个县的正副县长配备是“一正三副”或“一正四副”。当然,实际操作中,那个县没有个十个以上?

        毕竟,理想境界和现实是不一样的。

        大明本来就官员太少,朱子龙丝毫不在意多搞一些副县长,加上人民代表进去,把县太爷的权利分摊一下。免的一家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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