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变革而来的,还有山寨国会制度的出现。

        国会在后世,指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不包括实行议行合一制而沿用议会或国会名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三权分立,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

        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

        当然,大明不是美国,也不是英国。

        有特色主(猪)义的权利划分,一直从古到今都是我大中国的国情必需品。

        民猪这东西,从来就没实现过。

        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即使是在美国,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

        而在后世的新中国里,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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