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力。

        东方贸易的几乎所有源头全都控制在大明手里,从中国的丝绸茶叶工业品到东南亚的香料,乃至于锡兰的咖啡通通都是大明说了算的,大明说不卖给荷兰人,他们就别想沾这些东西,而没有他们的商船对大明来说并没什么大不了,无非就是少赚点,但没有这些贸易对他们来说就是生死存亡的大事。

        三千万盾实际上并不多。

        荷兰东印度公司之前最多十几年的利润而已,而他们已经经营了一百年,光在台湾期间鼎盛时候每年通过各种转口贸易赚取的利润就不下百万。

        而现在不过是让他们吐出一部分而已。

        杨丰猜的不错。

        很快大明外交部侍郎和荷兰特使进行了单独的谈判,告诉他三千万盾是不可能更改,因为这是皇上的金口玉言,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唯一能够谈判的就是支付这笔赔款的时间,后者这才明白自己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他不应该直接和杨丰研究这个问题,既然这样那也就只有谈判支付的时间了。

        他希望是分三十年,第一批支付两百万,但不能算利息。

        然而这是不可能的。

        最终双方进行了连续的谈判后,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案,第一批赔款是五百万荷兰盾,或者以目前大明汇率的黄金也可以,总之就是五百万荷兰盾,三十多克一枚的大马剑银币需要五百万枚,这笔赔款什么时候送到大明财政部,什么时候大明与荷兰恢复正常关系,也就是说荷兰商船可以到大明的控制区进行贸易了。

        至于殖民地的移交,这个同样也必须在这之前完成。

        而剩下的两千五百万盾,必须在之后十年内支付,可是要算利息的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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