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个时候北京政府,也正陷入诸多难题之中,首先的问题是国会。

        众所周知,民主共和体制的本旨在于对权力机制的相互制约。

        民主共和体制,是建立在对封建否定的基础上。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主张通过法律规定,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三权分立并非是唯一一种权力相互制约的制度,但它所体现的,设立权力制衡系统,防止任何一种职权受到滥用的原则,表达了民主共和制度的真谛。

        一个国家只有总统而没有国会,这和封建和独裁有什么区别呢?由于皖系一手制造的安福国会已经宣布停会,无论在法理还是在事实上,北京政府都迫切地需要有一个国会。广州虽然有一个国会,可是广州的国会是不承认北京政府的。

        明白人总是有的,于是,北京政府便通令各省根据旧选举法进行国会的改选。

        应该说,这手法还是很高明的。一方面,选出了新国会,广州的国会就应该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南方的“护法”护的就是旧约法,根据旧选举法进行国会的选举,南方的护法也似乎是出师无名了。

        在北京政府看来,由此便可以达成南北和平统一的目的。

        但是,南方强调其护法的目的是恢复旧国会,并不是用旧选举法选举新国会,对北京政府的国会重新选举,根本不予理会。

        不只是南方,皖系的封疆大吏浙江督军卢永祥也反对改选国会,其他北方各省也不热心支持这个选举。

        结果,重新选举国会的举措,不但不能得到南方的支持,甚至连北方的内部也无法协调。这便使得北京这个在民主共和旗帜下的政权,一直处于没有国会的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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