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来,京察和大计,都是最能彰显吏部权力的时候,但是同时,最为考验一个吏部尚书威望和实力的时候。

        作为朝廷数年一次的大规模考核,必定会在朝堂之上引起轩然大波。

        而几乎每次京察和大计,主角除了吏部之外,还有另一个衙门,就是都察院!

        吏部虽掌铨选之权,但是如此大规模的升迁转调,不可能真的全由吏部一言而决。

        所以实际上,京察是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主持的,吏部为主,都察院为辅。

        不同于三司会审当中,都察院仅仅起到监察作用。

        在京察当中,都察院是真正参与到对于官员的考核当中的。

        京察的程序,是由吏部考功司的郎官进行初考,在都察院的监督之下,给出初步结论。

        初考的结论分为三种,称职,平常,不称职,每种结论中,又分为上,中,下三等。

        得出初考结论后,会呈交给都察院,进行次考。

        次考的过程当中,都察院的官员如果认为初考结论不准,定级不当,有权推翻初考结论,打回吏部重新进行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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