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样的话,一般人早就心凉了一大半。但静好觉得既然自己都从协议中看出值得商榷的部分,宁教授不可能看不出来。她如果认为毫无希望,应该直接就拒绝了,不会还问这些问题。

        大概是想听一听自己作为家属的意见?

        “这协议由我哥哥自行起草,公司法务过目,但毕竟不是专业的家事律师,有些条款的问题他可能没有看出来。”

        “比如?”

        静好指着其中一处:“比如这里,规定他公司财产与妻子无关,太过笼统。”

        而且怎么定义公司财产?

        出资算不算?不动产和动产这种明面上的财产无关,那么经营过程中的分红与收益呢?

        “还有什么?”

        “还有……能不能想办法让他们不照这份协议执行?”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这种说法很值得琢磨,也即是说,假如一方愿意大手笔多付出代价离婚,也没有硬要用这个婚前协议去禁止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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